定金加现付的百分率:
交货条件: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用于
支付上述合同总金额的××%给卖方。
第四条 提款条件
借款人在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后可以提款。
一、借款人组织规章、最近财政年度的、经当地开业的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告书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二、借款人所在国政府对借款人进行营业、签订本协议书的批准文件。
三、担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时承担还款责任的不
可撤销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手段)。
四、借款人所在国的外汇管理当局出具的证明,承认该当局了解借款人在本协议
书中所负的各种责任,并对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付款的外汇许可
证书(可视所在国不同的管汇规定决定需否)。
五、借款人提供,已按贸易合同规定,付讫定金和现付部分款项的银行证明文件。
第五条 提取贷款
一、借款人从其指定的银行,收到卖方通过贷款人交来的,按第二条贸易合同第
××条规定的汇票、发票、全套装运单据后,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通过指定的
银行拍发加押电报(格式见附录一)向贷款人提取贷款支付给卖方。
二、贷款人当收到上述加押电报后,即凭以借记贷款账户,付款给卖方并取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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