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
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
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
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
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
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
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
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
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
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
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
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
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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