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乙方:
为了培养学生素质, 适应社会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厂(公司)校挂勾,加强
“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
人才,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乙方人员到我院进修、培训提供便利,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解决
生产技术上的一些问题,并在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合作;
2、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3、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学
生的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
4、实习期间由甲方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
学生的实习指导、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实习期间,由于学生原因引
起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5、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条例,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保守乙方
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不影响生产正常运转情况下,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
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地,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协助
甲方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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