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
销活动。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
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装饰支持(具体参照《经销商店面装饰支持
政策》标准执行);补偿的金额折合为相关产品数量,在提货时抵扣。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月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折扣(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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