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的 %。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
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的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签署本《股权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
解释为准:
1.股权:出让方因其缴付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
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日期。
3.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本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之日。
4.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权。
6.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及之前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
文件。
第一章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