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
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
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
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
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
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 1 号发工资,而 1 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
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
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
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
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
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
本厂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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