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
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
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
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
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
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并
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
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
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
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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