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负责对药品、试剂及耗材的供应商信用进行评价。
第三章、实验室基础管理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的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
18:00。在实验室加班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第十二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
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穿着实验工作服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
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
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有规定需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
1 小时以上预约登记并按仪器设备操作规定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能用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
容器、器皿盛装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六条、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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