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
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 20 元。
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 50 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 100 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 50 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 7:50 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 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
作状态,违者每次罚 30 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 30 分钟以上者当天
(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
可给予批评或处以 50 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 200-500 元人
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 1 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
计达 3 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 10 天工资,连续旷工 7 天或全年累计达 30 天以上者直
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 7 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
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
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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