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
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
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
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
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
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
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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