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
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
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
__万元人民币(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
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
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
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
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
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
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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