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
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市场
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
件,为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
得相应的效益。
1.2 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 、
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
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
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
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 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 1 月 1 日起算至该年 12 月 31
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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