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否则引发
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 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
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
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
处以 500 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
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 10000 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
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 10 倍处以罚款。如发现乙方拆动里程
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 600 公里,每公里2 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
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 200 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 5000 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
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 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
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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