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
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_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_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__%,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
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 24 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
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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