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
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 20 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 1
日至 20 日(含 20 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 日之后
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 20 日之前(含 20 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
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
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
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
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
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
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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