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准。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一)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
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主合同贷款万元采取支付方式;
万元采取支付方式。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
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
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
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向贷款人提供符
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
同意。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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